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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葩!两个月盗窃160多个电瓶 只为打赏网络女主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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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7-25 15:22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奇葩!两个月盗窃160多个电瓶 只为打赏网络女主播-1.jpg

图文无关 图片来自网络

一个负责偷,一个负责收购,不到2个月时间,两人联手作案数十起,盗窃电动车电瓶160余个,转卖获利9800余元后进行分赃。

近日,被告人廖某某、彭某因涉嫌盗窃罪均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1996年出生的廖某某,贵州镇宁人,在东阳市横店镇打工,因为修理电动车,结识到来自四川中江的彭某。彭某是一家电动车维修店的老板,平时靠维修电动车和收购一些旧废电瓶车转卖维持生计。

2018年10月的一天,廖某某来到彭某的维修店,看到店内堆放了许多旧电瓶,便好奇地打听起旧电瓶的用途。彭某告诉他旧电瓶可以拿去卖钱,并向廖某某承诺:“你要是可以搞来,有多少回收多少”。廖某某一听,心想自己正手头紧,弄几个电瓶来一转手就是钱,这样挣钱还是挺轻松的。于是,二人一起商量决定,由廖某某负责去偷电瓶,彭某负责回收。

从2018年11月份开始,每当凌晨时分,夜深人静之时,廖某某便身着黑色羽绒服、头戴黑色鸭舌帽,口袋兜上一副扳手和螺丝刀,出没在横店镇多个小区、村庄内,寻找停放着的电动车伺机作案,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拆下电瓶,随后逃离现场。有时他一晚上能偷到5、6个,有时一晚上可以偷到20、30个电瓶。

每次作案前,廖某某都会通过微信联系彭某,得到对方明确答应收购后再动手。得手后,廖某某又将偷到的电瓶连夜拉到彭某的修理店处,将电瓶转交给彭某。

第二天彭某以60元每个的价格将电瓶转卖给废品回收人员,之后,彭某又按每个电瓶30元计价把钱通过微信转付给廖某某。二人多次合作,连连得手。

2018年12月16日晚,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彭某、廖某某抓获归案。

经查,2018年11月至12月16日间,廖某某先后十余次在东阳市横店镇多个小区、村庄内共盗窃电瓶160个,并将被盗电瓶低价卖至彭某处,由彭某以市场回收价格卖给他人。共卖得人民币9800元,彭某获利5000元,廖某某分到4800元。

经廖某某交代,其所盗窃电瓶所得的钱用于打赏网络唱歌的女主播和日常花销。在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,廖某某打赏快手平台女主播72次,共花费4383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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